摘要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现有法律法规效力等级低、内容零散,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缺乏统一的专门性法律已经成为危害个人信息安全的最根本原因。在此背景下,出台《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体系已经迫在眉睫。本文针对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模式、基本原则、权利义务的规定、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个人信息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责等问题提出了自己具体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息安全 立法现状分析 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1 国内个人信息安全立法现状 从立法来看,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体系,个人信息安全内容散见于宪法、刑法和一些民事立法中,部门法中并没有直接承认个人信息权,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范围仅限于个人隐私信息这类敏感个人信息,而且并没有为隐私权提供独立的保护,而是纳入名誉权,在对公民名誉权保护的同时,间接地保护公民隐私权。执行手段也很少,且没有规范数据出口。 2 我国现有立法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 2.1 缺少统一的专门的立法 我国虽然对个人信息安全有了一些间接的或局部的立法规定,但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来看,还是缺乏一部统一的、效力层次高的、专门规范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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